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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在国家生态治理的指导之下,黑龙江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2015年黑龙江省委黑龙江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作为生态大省的黑龙江省,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优势,同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也是黑龙江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2016年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的提出,更明确了生态治理的战略目标。对于黑龙江省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完善政府生态治理的问题,本文从新型城镇化和政府生态治理的内涵出发,在相关理论支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调查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阐述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生态治理的现状,通过对现状分析,揭示出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例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缺乏、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综合运用生态监管的手段存在严重不足、生态治理方式单一等问题;在对美国、日本、德国以及安徽、江苏等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目前的实际情况,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中政府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在资金获取能力上,搭建政府生态治理融资平台;在环保责任意识上,提升公民和企业的生态治理与保护的责任意识;在管理体制上,不断的健全管理体制和完善监督机制,同时,不断提升行政主体的综合素质;在参与方式上,鼓励公民、企业、NGO、运用"互联网+"多元化的参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