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宽广,劳动力资源丰富,促进其充分就业不仅可以发挥出我国农村劳动力要素上的比较优势,而且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就业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就业过程中尤其是转移到城市就业时存在许多障碍因素,政府的职能在此突显出来。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职责承担者,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理论和实证的研究,本文从地方政府职能的角度探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首先对地方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中发挥职能的理论基础进阐释,主要包括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以及社会资本理论,然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进行概述,包括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目前的解决途径,以及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地方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中发挥职能的必要性以及应该发挥的主要职能,即服务职能、保障职能和监管职能,最后通过对湖北省鹤峰县个案的研究指出完善地方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中职能的主要途径,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就业保障机制,强化就业保障职能以及加大就业监察力度,履行就业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