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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唐古拉山的澜沧江—湄公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国际上将这条河流所流经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五国的区域称为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简称GMS)。大湄公河次区域在陆上连接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海上则连通太平洋和印度洋,战略位置非常重要。也正是由于其独特的地缘环境,不仅为流域各国所关注,也是区域外的大国争取经济、政治利益的目标。大湄公河流域虽然资源丰富,但由于沿岸各国大多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能力独立开发和利用这些宝贵的资源。只有走合作开发的路子才有可能,而且,还必须广泛动员国际力量的参与。在国际政治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迅速发展的推动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由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个国家共同参与的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机制,被公认为是亚洲诸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一个成功的范例。中国参与GMS开发合作,对改善中国的贸易结构,促进西部大开发,以及稳定和加强中国与周边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GMS合作也面临一些问题。本文正是对中国参与的GMS合作如何建立有序的合作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开发逐渐从无序到有序,从缺乏规则到规则的完善。具体而言,本文主要选择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合作领域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作为重点章节的论题,在简明阐述GMS次区域与经济密切相关的诸如贸易与投资合作及便利化合作、交通运输合作、环境保护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旅游合作等四个领域的合作现状、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合作关系进行梳理后,重点对这些合作领域各自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比较和分析六个参与合作的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双边、多边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规制及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建议。此外,针对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的特点,本文还首次对GMS合作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思考并提出了设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