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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是主体受到客体刺激之后心情的一种委曲不平的抑郁状态,主体主动搜寻刺激下产生的怨恨是为自生型怨恨,客体主动施加刺激下产生的怨恨是为他生型怨恨。自生型怨恨的出发点是主体自身的欲望,这种欲望主要包括尊严欲望、价值欲望、情感欲望、利益欲望;他生型怨恨的出发点是客体对主体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包括尊严伤害、价值伤害、情感伤害、利益伤害。以先秦两汉子书为代表的中国古籍对怨恨的发生逻辑、观念基础、规范原则、体察途径、消除方式、控制措施、调节策略、疏导指向、治疗药石多有论述,形成了影响深远的“中国古代怨恨观”。本文共分为绪论、本论、余论三个部分:绪论作为第一章,主要交代本文研究的动机、时段、思路、材料,梳理、检讨学界既有的代表性成果,界定、厘清怨恨的概念及发生逻辑。本论部分包括本文的二、三、四、五、六章。第二章从道德及责任角度省察了怨恨的发生逻辑。敬、信、俭、让等道德条目,作为君、臣、父、子等社会角色所应履行的相关责任条目被大部分主体所认同,如果客体的思想或行为违背了上述条目,就有可能伤害到主体的尊严欲望、价值欲望,从而刺激主体产生怨恨。第三章从情感及利益角度省察了怨恨的发生逻辑。杀父、夺妻、强迁等行为在伤害主体情感欲望方面造成的创痛烈度最巨,势必会激发怨恨。而主体对亲情、恋情、友情、恩情的欲望也是激发其产生怨恨的触媒。在逐利的世风下,客体侵害主体的利益固然会产生怨恨,而主体自身对利益的渴求特别是由此激发的嫉妒心理也常常是怨恨的催化剂。第四章首先阐明了“报”观念是怨恨实施的观念基础。“报”观念主要包括善恶有报、施恩不图报、恩怨必报等内容。“以德报怨”的主张虽与“报”观念有一定龃龉,且不乏局限,但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以德报怨”却是打破“仇仇相报”局面的唯一途径。其次阐明了“以直报怨”主张是怨恨实施的规范原则,即应公正、合宜地去报怨。第五章主要从客体的角度探讨如何去化解主体对其的怨恨。其中,切实地使下情能够上达是体察怨恨的有效途径,而损己利人则是消除怨恨的方式。富民、教化、法治三项控怨措施在实施时,富民具有前提性地位,教化与法治应相辅相成,根据具体的时势决定二者何为主,何为辅。第六章主要从主体的角度探讨如何化解其自身的怨恨。“价值置换”作为一种心理调节的策略,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反求诸己”作为一种疏导怨恨的指向体现了一种自省式思维。所谓“诗可以怨”不仅是说诗可以表达怨恨,也是在说诗可以泄导怨恨。而礼、乐之所以具有疗怨的功效在于其能对人的欲望进行一种合理的节制。余论作为第七章,共分两节,第一节主要以东亚为视角,以复仇问题为切入点,揭示出中国古代怨恨观的部分理论局限在于义务思想优先于权利思想、暴力倾向优先于申诉倾向、私德观念优先于公德观念、道德意识优先于法制意识。第二节主要以世界为视角,以华夷冲突为切入点,阐明了注重文化调和的中国古代怨恨观对当代而言具有调节纷争、冲突、矛盾、怨恨的特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