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实践中对于远程审判程序的探索热情高涨,但是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对远程审判程序予以清晰的界定和规范。远程审判程序能够更加便捷的完成诉讼的任务,使裁判权得到更有效的运用,使民事诉讼的目的得以更高效的落实,所以远程审判程序的立法构建势在必行。民事远程审判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到管辖法院法庭参与诉讼的情形下,管辖法院与协助法院通过网络科技连接在一起,完成案件的起诉受理、开庭审理、裁判的全部过程,从而实现异地审结案件,便利诉讼双方的一种审理方式。远程审判程序虽然与传统民事诉讼的任务无异,但是它是必须依赖网络才能达成的行为。这是它与传统庭审程序最显著的区别,与庭审直播也不同。庭审直播是通过技术手段使案外人通过观看直播庭审过程参与到案件的一种司法创新方式。远程审判程序的特点表现为空间交互性,即打破时空界限、加强交流互动。还表现为证据出示与质证方式特殊性和案卷记录形式多样性。远程审判程序在诉讼原则的适用上也有独特的体现,突出表现在直接言词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和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在民事纠纷严厉日趋繁重的今天,构建远程审判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方面它能够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提供更多的便利,减少诉累对于当事人的压力,另一个方面,也能节省法院的审判时间和成本。然而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法规,将完整的民事远程审判程序涵盖在内。但是,在基本法律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中,都能找到远程审判程序的一些身影。尤其是地方性法律规范中的规定,为远程审判程序的整体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国外法院如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日本构建起的远程审判程序,国内法院上海市二中院首开全国民事案件网上审判之先河、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设立、北京市启用微信立案,实践中对于电子诉讼行为和网上审判的积极探索,为远程审判程序在我国的真正构建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法律基础。所以,如在我国真正的构建起民事诉讼远程审判程序,需要对诉讼中的各个阶段予以制度性合理设计。起诉受理阶段的远程审判程序构建,从远程审判程序的启动、地点选择、案件适用范围、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制度和诉前调解与远程审判的衔接展开论述,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远程审判程序构建,从告知制度和见证制度、证人证言质证规则、物证、书证认定规则和远程审判程序和传统审判的转换程序着手,严格遵守程序上的正当性和实体上的公正性法理。裁判阶段的远程审判程序构建,从电子签名规则、庭审记录共享规则和宣判三个角度分析,保证裁判的公正和及时。此外,以司法协作制度对远程审判程序的横向立法构建提出建议。最终,构建起完整的民事远程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