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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制度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直接以经济手段对诉讼当事人产生影响。诉讼费用是与当事人诉讼权的行使、法院公信力以及审判制度整体的正当性基础等基础性、根本性的原理及价值相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的当下,再次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采取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规范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系统分析与典型解剖相结合,以系统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本文以诉讼费用的基本理论出发,以我国现行制度的弊端为重点内容,通过对这些弊端的分析以及国外成功经验的介绍为基础,试图提出一些较为合理的改进措施。正文全文除引言外,分为六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以诉讼成本和诉讼费用的区别入手,简要阐述了诉讼费用的概念。本文将诉讼费用定义为诉讼成本的一部分,仅指当事人承担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具体包括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国家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文章第二部分研究了民事诉讼费用的基本理论。分析了诉讼费用征收的理论依据;评析了我国多种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学说,并提出笔者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应为国家规费兼具补偿性质;厘清了诉讼费用的作用。文章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中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历史发展,详细介绍了中国现行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法律渊源及相关制度,并简要对各阶段的制度进行了评价。文章第四部分重点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文提到的缺陷主要包括:诉讼费用核心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存在问题、诉讼费用的性质不明、司法救助制度仍旧不完善、部分案件应按何种方式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明确、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尚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诉讼费用涵盖的范围不合理、中国诉讼费用整体偏低、诉讼费用裁判的救济手段不力。文章第五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在民事诉讼立法上的相关经验,并从比较法角度比较了其与中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异同。文章第六部分在本文前五个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途径和措施。首先应实现诉讼费用立法的科学化,可从规范诉讼费用的制定主体,明确诉讼费用性质,收费标准应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将当事人费用尤其是律师费用计入诉讼费用,调高部分案件的诉讼费用多个角度进行。其次应统一完善其他相应制度,如建立恶意滥诉惩戒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