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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政治,政治形塑了生育。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刚拉开序幕(1949-1977)的二十八年间,中国农村生育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既受国家生育政策的支配,也受家庭生育选择的影响,前者体现着国家意志和国家理性,后者体现着家庭理性。两种理性在实践中究竟是一致还是博弈,成为塑造农村人口政治的基本力量。本文基于在四川省矮桥村的口述史调研,着力研究了1949年至1977年间,也就是计划生育被写入国家宪法以前,在国家理性和家庭理性的共同作用下,乡村人口政治如何变化。本文的问题意识是:家庭理性与国家理性在实践中的互动状态,是如何改变着乡村的生育行为,如何形塑了乡村的人口政治。在这个过程中,家庭理性与国家理性如何形成一致、产生张力,又趋于缓和相向而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年),国家需要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采取了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而刚分得土地的农民家庭需要劳动人手以增产增收,因而也倾向于多生多育。国家的人口政治与农民的生育选择趋向一致,家国理性在和谐中互动,笔者所调查的矮桥村迎来了新中国的首次生育高峰。1954-1972年我国的人口政治发生了改变,劳动力出现过剩,过多的人口成为发展的负动力,因此,国家开启了节制生育、治理生育过度的行动;而此时农民家庭传统的生育观念依惯性而行,多生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农民家庭与国家在人口政治认知上分向而行,家、国理性张力初显,并进行了轻微的博弈,这一时期农民的生育行为与国家的节育行动发生了一定限度内的冲突。197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节育成为相当重要的政治;矮桥村的妇女经过十几年集体农业经济的赋权,随着家庭地位的提高,有了一定的生育选择权利,再加上繁重的集体劳动与家庭劳务的双重负担,妇女的生育意愿下降;从农民家庭的经济理性和生存理性来考虑,集体经济制下的家庭收入与人口红利存在脱节,孩子越多家庭越苦是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使农民的生育理性发生改变,农民家庭逐渐形成了适当节育意愿。三方面因素逐渐使原来农民家庭、国家在生育方面的较大理性分歧得到缓和,两种理性之间的冲突也得到了有效协调,农村的人口政治逐渐平稳发展。当然,这种平稳发展与国家在节育行动上的平稳推进和有效操作密切相关。
本研究的结论与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本文基于实证材料对农民家庭与国家两个主体在生育方面的理性选择进行了动机分析。第二,当国家理性与农民家庭生育理性趋于一致,农民的生育行为与人口政治之间才能达成和谐。家庭理性和国家理性发生分歧时,需要国家的治理能力来平衡与弥合这种分歧,政治可以发挥和谐家庭理性与国家理性的良好作用;第三,生育也是-种性别赋权,妇女是生育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国家通过赋权于妇女,使妇女在生育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利,也能促进国家的人口政治良性发展。第四,民意是人口政治的基础,国家必须充分把握家庭某种生育理性的深层逻辑,并据此完善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本文综合运用个案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分析工具,将实证调研材料与学界有关文献材料相佐证,从人口和政治两个维度探寻家庭、国家关于人口及生育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与张力。但由于实证材料涉及的面有限,文章对于性别赋权的相关探讨还比较疏浅,在理论及实证方面都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年),国家需要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采取了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而刚分得土地的农民家庭需要劳动人手以增产增收,因而也倾向于多生多育。国家的人口政治与农民的生育选择趋向一致,家国理性在和谐中互动,笔者所调查的矮桥村迎来了新中国的首次生育高峰。1954-1972年我国的人口政治发生了改变,劳动力出现过剩,过多的人口成为发展的负动力,因此,国家开启了节制生育、治理生育过度的行动;而此时农民家庭传统的生育观念依惯性而行,多生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农民家庭与国家在人口政治认知上分向而行,家、国理性张力初显,并进行了轻微的博弈,这一时期农民的生育行为与国家的节育行动发生了一定限度内的冲突。197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节育成为相当重要的政治;矮桥村的妇女经过十几年集体农业经济的赋权,随着家庭地位的提高,有了一定的生育选择权利,再加上繁重的集体劳动与家庭劳务的双重负担,妇女的生育意愿下降;从农民家庭的经济理性和生存理性来考虑,集体经济制下的家庭收入与人口红利存在脱节,孩子越多家庭越苦是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使农民的生育理性发生改变,农民家庭逐渐形成了适当节育意愿。三方面因素逐渐使原来农民家庭、国家在生育方面的较大理性分歧得到缓和,两种理性之间的冲突也得到了有效协调,农村的人口政治逐渐平稳发展。当然,这种平稳发展与国家在节育行动上的平稳推进和有效操作密切相关。
本研究的结论与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本文基于实证材料对农民家庭与国家两个主体在生育方面的理性选择进行了动机分析。第二,当国家理性与农民家庭生育理性趋于一致,农民的生育行为与人口政治之间才能达成和谐。家庭理性和国家理性发生分歧时,需要国家的治理能力来平衡与弥合这种分歧,政治可以发挥和谐家庭理性与国家理性的良好作用;第三,生育也是-种性别赋权,妇女是生育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国家通过赋权于妇女,使妇女在生育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利,也能促进国家的人口政治良性发展。第四,民意是人口政治的基础,国家必须充分把握家庭某种生育理性的深层逻辑,并据此完善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本文综合运用个案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分析工具,将实证调研材料与学界有关文献材料相佐证,从人口和政治两个维度探寻家庭、国家关于人口及生育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与张力。但由于实证材料涉及的面有限,文章对于性别赋权的相关探讨还比较疏浅,在理论及实证方面都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