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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系列文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正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当前中国的生态补偿实践来看,政府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中起到了推动政策实施和资金支持等重要作用。 浙江省丽水市有着“中国生态第一市”、“浙江绿谷”等美誉,是全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多年以来丽水市在生态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也丧失了大量的城市发展契机。因保护生态导致的损失,远未得到合理有效的补偿。本文以丽水市的生态补偿情况为例,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等方法,搜集总结实践中的成效及问题,提出对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在生态补偿制度中作用的建议。 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在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生态补偿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在第二部分,陈述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以及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环境资源资本理论等理论基础,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了政府在生态补偿制度执行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分析丽水市的生态补偿现状,阐述丽水政府所采取的举措、存在问题以及原因所在等。第四部分,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管理机构、发展环境自然资源的交易市场、建立多渠道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机制等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执行中政府作用的对策。 本文创新点在于,通过丽水市为例,发挥好政府作用,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通过理论指导实践,在全国开创性地率先设立生态补偿评估中心机构。为丽水这样生态保护优良及经济后发地区,努力打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