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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如eBay,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和天猫以及各种应用、APP开放平台,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组织形态。但在多边平台中,知识资产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打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的积极性。在基于互 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中,平台创新的特点——创新活动无边界、创新合作虚拟化、创新知识难界定和创新收益获取依赖性导致从独占性逻辑展开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无法有效控制机会主义行为,无法保证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无法激励平台伙伴开展创新。然而,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涌现的实践却为制度理论寻找到理论拓展的空间。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桥接了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合法性不但在理论逻辑上同独占性具有一致性,且是较独占性更大的理论范畴,是保证从创新中获益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因此,本研究引入制度理论讨论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界定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概念边界,明晰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具体作用机理。在此现实和理论背景下,本研究围绕“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情境中,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如何实现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这一研究问题展开。首先,本研究针对国内四个具有典型性的多边平台的知识资产治理实践的质性数据,通过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提出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构念及其作用机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平台伙伴合法性——创新激励”等一系列初始命题。其次,通过与现有文献对话,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构念及其作用机理进行补充和完善,提出可测量的构念和假设,并进行大样本实证检验。再次,从平台领导者、平台用户和平台伙伴等治理主体出发,提出平台间接网络效应、平台开放度、平台用户需求多样性、平台伙伴间知识匹配与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不同构型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影响,通过fsQCA验证获取高阻止模仿和激励平台伙伴创新的不同构型。最后,从动态视角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纵向探索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变迁模型,挖掘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制度工作及其演变过程。本研究得到以下四个主要结论:(1)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是指对平台伙伴模仿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活动具有激励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含以独占性和合法性逻辑相结合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以合法性逻辑为主的网络社群规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三种微观机制。(2)通过708份问卷样本分析可知,网络社群规范对阻止平台内模仿现象作用有限,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能够阻止模仿。此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网络社群规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均对平台伙伴创新具有激励作用。并且,平台伙伴合法性在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之间发挥中介作用。(3)通过708份问卷样本的fsQCA检验可知,存在两种不同构型能够有效阻止平台内模仿行为,有四种不同构型能够有效激励平台伙伴开展创新。(4)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制度变迁模型包括了由知识资产治理契约规范工作构成的制度创造阶段,由知识资产治理身份工作和网络联系工作构成的制度再造阶段,以及由知识资产治理保护原创工作和激励创新工作构成的制度维持阶段所组成。本研究理论贡献是:第一,本研究通过将合法性理论引入到从创新中获益理论,明晰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逻辑,架构“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平台伙伴合法性——创新激励”的分析框架,从微观层面剖析了三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拓展了从创新中获益的理论边界。第二,从合法性受众的视角揭示了平台伙伴合法性在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和平台伙伴创新激励中的作用,通过动态视角剖析了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建构过程,深化了合法性理论的研究,丰富了制度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第三,揭示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特征之间的不同构型对阻止模仿和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影响,收敛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理论边界,拓展了平台治理理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