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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院制度与古代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司法与政治关系发生实质性的嬗变。法院在权力分立的政治架构中,通过个案的审理与相关政治行为的判定,发挥着监护国家体制、制约国家权力、维护宪政制度、形成公共政策和执行对外政策等政治功能。法院的这种政治功能的实现需要独立的司法体制、专业的法官配置、高度的司法权威和畅通的政治渠道等条件的保障。同时,法院政治功能又是有限度的。法院在介入政治的范围、力度、时机上都应有所限制,不能混淆法院与政治、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区别。在实现法院制约其他国家权力的同时,应寻找到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平衡点。对于正致力于实现宪政法治的中国来说,必须彻底纠正人们对法院政治功能的认识偏差,消解影响中国法院政治功能实现的观念和制度障碍,重塑中国法院的政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