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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是广州近代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近代房地产业的崛起,带动和促成了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向近代资本主义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转变,奠定了广州城市化最初的物质基础,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广州城市土地利用格局。为了应对社会经济变革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广州市行政机构实行了许多房地产管理措施。 本文选取民国时期(1912-1937年)作为考察的时域,重点对这一时期广州房地产行政管理中的土地管理与房产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整体的研究和分析。本文首先介绍了民国时期广州的经界拓展与地政管理机构的变革情况,并对经界拓展的原因作了简要分析。本文随后对民国时期广州的土地行政管理发展进行了研究,其中重点考察了土地规划、土地立法、地籍整理、土地税征收与土地征用等土地管理政策与措施的演变。最后,本文分析了民国时期广州的房产行政管理。上世纪20年代前期,广州市行政机构对公有房产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投变以获得必要的财政资金,但从20年代末期起广州市也采取了一些改善平民居住问题的政府行动。在管理私有房产方面,广州市行政机构对私房的租赁和买卖只起政策指导的作用,在价格上政府不加以限制。 总之,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历史学与管理学的角度对民国时期的广州房地产行政管理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考察,从而为人们全面客观地认识与研究民国时期的广州历史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