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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拔地而起,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全部或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据统计,1987-2001年,我国共征收耕地160万公顷,至少有3400万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减少到0.3亩以下或者完全失去土地,目前失地农民还以每年15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加。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着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完善的现实重大问题。但目前我国仍没一套行之有效的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体系,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状况不容乐观。 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走访调查的方式,对其生存状况、就业状况、收入情况和补偿安置满意度及愿望等进行调研,分析征地过程中补偿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了解多种类型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分析了当前六种主要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方式的成效,为补偿安置方式多元化体系的构建提供依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补偿安置内容不全。(2)补偿安置方式不合理且单一。(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4)土地征收补偿过程缺乏公开透明。(5)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或拖欠。产生问题的原因包括:(1)传统征地制度缺陷。(2)政府管理不力及不作为。(3)市场经济发展的冲击。(4)农民保障机制不健全。(5)征地补偿安置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结合。 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由于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和来源结构差异较大,单一的安置补偿方式显然不够,必须实现补偿安置方式的多元化,尽量促使各类失地农民满意度的最大化。(2)农民意愿是征地过程中补偿安置工作应充分考虑的,因此,必须通过土地产权的明晰化,征地制度的完善化,避免产生违法圈地、违法征地等问题。(3)完整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不仅包括被征收土地的当地征收土地区片地价(含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保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还应包括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费,预期土地增值“红利”共享,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投资。(4)构建多元化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体系。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完善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实现保值增值;加大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扩大其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就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