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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金融一体化加速发展,发达国家相继放松金融管制,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界的一大趋势。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兼并收购潮一浪高过一浪,导致全球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以空前的速度不断涌现。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标志着金融分业经营时代的彻底终结。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进行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在这个过程中,以美国花旗集团、英国汇丰集团、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混业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在现有监管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欲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向混业经营平稳过渡,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实际上,在目前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之下,已经存在着并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2002年12月国内第一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实业等两家集团提出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计划。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加紧了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步伐,如中国银行的中银控股公司、建设银行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这些国有银行通过特批或在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绕开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投资的限制。另外,以海尔、宝钢、鲁能集团、中远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也抓住机会纷纷介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积极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构架。由于我国的目前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均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过严格的定义界定,这些有实力的工商企业集团纷纷寻求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机会,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一方面,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融通、在相当的资产规模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在规避风险中不断开拓市场等方面,以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具备的优势,给金融市场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通过组建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促进了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并为产业集团的资产经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但是,由于目前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还处于无法可依的探索阶段,加之该类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尤其是产业资本不受任何部门监管,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风险相对更大。除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外,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网络关系决定了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还有其特有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资本金不足风险、财务杠杆比率过高风险、不正当交易风险、风险传递和风险外溢风险和监管风险等。为了保证我国金融业长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必须对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集团更多地关注,对其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管。本文认为,应从外部的监管和内部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两方面入手来控制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其中外部的监管主要包括完善立法、制定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标准、实施对管理层的任职资格审查、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快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创新外部监管等;而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点在于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风险定量管理技术、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模式和建立完善的评估内部交易风险机制等。只有把这些工作切实做到实处,才能扬长避短,保障产业资本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稳定、健康的发展。相信若干年后的中国也能出现像GE这样的世界闻名的产业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