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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通过新媒体的便捷方式监督国家公权力和司法运行程序,已然成为当前中国权力制约机制创新的新的增长点。然而,由于新媒体权力监督依附于虚拟空间,常常导致事实情节虚假报道或不负责任言论的出现,导致新媒体权力监督发生错位现象。从国外就新媒体监督的相关法律来看,英美及欧盟都试图通过新闻立法、互联网立法、行业自我监督来力图更好地发挥新媒体权力监督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2015年度的案例,归纳总结新媒体权力监督的发生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制度比较方法,借鉴英美及欧盟对于新媒体监督的相关法律制度,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权力监督功能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由引言和四个章节组成。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对新媒体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梳理,新媒体的概念、特点、新媒体权力监督的性质界定等内容。新媒体监督具有互动性、超时空性、主体特殊性以及对象广泛性等特点。第二部分通过案例来阐述新媒体权力监督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新媒体监督对遏制权力寻租,推进权力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但存在信息基础不牢靠、参与主体多基于非中立的立场、易出现“传媒审判”等问题。第三部分考察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对此问题做出的规定。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方法考察一些法治国家关于处理新媒体权力监督的做法,从而总结成功的经验,作为我国的借鉴。第四部分总结我国现阶段关于新媒体监督的法律制度,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新媒体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思路,建议制定新媒体传播的法律法规,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并加强互联网立法。此外还建议加强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加强对自媒体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