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层出不穷的环境灾难刺痛着人类的神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逐渐成为全球热点问题。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及其协调也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各国纷纷在双边投资协定(BIT)或自由贸易协定(FTA)中投资部分加入环境规则,以协调投资和环境的关系。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之后又于1994年和2004年分别推出了第二版和第三版。2012年4月,美国推出了《美国双边投资协定2012范本》,此后,该版本为美国对外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基本文本。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其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在美国BIT2004范本与2012范本中纳入环境规则,其近期推出的BIT2012范本第十二条“投资与环境”更是将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作为目前国际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双向投资大国,中美两国BIT的签订备受瞩目。纵观美国BIT2012范本,其对缔约国在环境问题上的要求是:缔约国须承担不得为吸引外资而降低国内现有环境法保护标准并能切实有效执行国内环境法的国际法义务;保障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公众参与权;遵守范本规定的在投资领域环境问题上国家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从当前中国的环境立法体系来看,尽管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但是并没有形成体系,立法层级混乱,没有针对外资企业的专门立法,国际投资与环境立法出现空白,缺乏针对外资的环境执法实践。因此,中国政府需以范本的规定为核心,在研究范本文本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根据自身国情及国内环境立法执法现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一方面借此机会调整国内环境法律环境,促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在谈判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