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商品经济、粉丝经济、互联网经济的日益发达,在世界范围内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名人。公众追捧名人关注名人的一举一动使得名人的姓名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公众追捧名人这种现象也被称作“名人效应”。伴随着名人效应带来的庞大经济利益,名人姓名权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件层出不穷。其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轰动国内的“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的商标侵权案件,“乔丹”系列案件长时间以来在实务界与学术界引起很大的争议,直至今日案件仍在审理中。该案也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2016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由此可见此案对于我国名人姓名权保护的里程碑式的意义。表面上,迈克尔·乔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中取得了胜诉,但是,该胜诉并没有让他的实质利益得到保护,因为只有三项并没有被使用过的商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中被撤销。在救济被侵犯的名人姓名权这一问题上,我国相关的现行法律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将通过分析“乔丹”案的法律救济困境进而指出我国名人姓名权保护制度的缺陷,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学说,为完善我国名人姓名权的法律保护献计献策。本文的结构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从2012年开始的“乔丹”系列案件至今没有尘埃落定,引发了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内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引进“商品化权”来实现对名人姓名被抢注的法律救济,也有学者认为需要通过完善散落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来实现名人姓名被抢注的法律救济。本文以“乔丹”案为视角分析并指出了我国法律在救济名人姓名被抢注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缺陷提出了对应的完善这些缺陷的建议。第二部分主要是指出“乔丹”案中我国名人姓名权法律保护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在我国不断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外国名人的姓名被抢注后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提供法律救济,此外,《商标法》中的“不良影响”、“五年”的权利限定期间、“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规定都有其自身的适用缺陷而导致《商标法》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关于名人姓名被抢注后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对名人姓名被抢注后的救济方面都做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第四部分是为完善名人姓名被抢注后我国法律救济提出的建议,主要是建议在现有的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散落在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来为被抢注的名人姓名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