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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功能各异的转基因生物不断涌现,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生物技术存在不确定性,转基因生物也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伦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正因如此,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也成了全世界争论的热门话题,并引起了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了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律研究,并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基于各国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识和利益需求的不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态度。其中大致可以归纳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松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严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折中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对现代生物技术高度关注,在转基因生物的开发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需要。但近年来,我国连续出现了涉及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纠纷和争议,如雀巢转基因食品标识纠纷和如今吵得的沸沸扬扬的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争议,这都表明了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控制存在严重不足。国内的学者也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控制的完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了满足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发展需求,我国应在借鉴国外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控制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内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控制现状,采取偏严的折中模式,分别从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两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