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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研究是刑法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关于犯罪主体的立法,是古今中外刑事立法上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上的特殊身份犯罪主体,在刑法立法与司法中极为重要。自97修订刑法实施以来,对此共有三个立法例。然而在理论与实践中,却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对这一概念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通过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犯罪主体的地位和现状,引出正文。第二部分,立法概况。该部分系统介绍了中国大陆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沿革,介绍了中国港、澳、台刑法中的公务员以及国外刑法中的公职人员或公务员的立法概况。第三部分,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该部分首先论述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理解,然后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与干部、国家干部概念的关系。第四部分,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征。该部分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从事公务和其形式特征——职务身份,认为应坚持“两征说”所主张的观点。第五部分,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界定标准。该部分通过国内三种学说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应坚持身份论与公务论相结合的折衷论观点。第六部分,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该部分首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以概述,然后深入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四类具体范围,并对所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探讨。第七部分,中外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或公务员的立法比较。该部分从立法方式、名称规定、范围划分、处罚规定四方面作以比较,分析利弊得失。第八部分,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理解与完善。该部分首先肯定了目前我国的三个立法例,认为应予严格执行,然后从名称、概念表述、处罚规定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第九部分,结语。该部分总结全文,提出了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