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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的“司法不统一”现象,现行“司法解释”、“请示/批复”、“案例指导”等制度均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而现有法学研究也未能从理论上充分回应实践的挑战。由于我国欠缺通过上诉审统一司法的历史经验,因此只能从“域外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美国联邦上诉审是最典型也最成功的法律审,无疑对我国具有超越法系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本文以“美国联邦上诉审如何统一司法”为命题,从历史、组织、程序、制度、功能、主体等视角展开分析,并将结论与中国政治、社会、司法的基本国情相结合,探讨如何在中国通过完善上诉审实现司法的统一。全文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了本文的命题以及选题的理由,即为什么研究“通过上诉审统一司法”以及为什么研究“美国联邦上诉审”。此外本章还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结构安排。
第二章“美国上诉审的历史、组织与功能”。本章梳理并归纳了美国联邦双层法律审结构的历史发展脉络,概述了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的组织特征,并分析了上诉审统一司法功能与“纠错”功能的关系、与审级制度的关系及它的社会政治意义。
第三章“美国上诉审的受理范围与上诉途径”。本章为了确定法律审的审理裁判对象,从哲学、司法等不同层面探讨“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并围绕美国最高法院裁量受理的衡量标准展开分析,还对分别服务于实体法与程序法解释适用统一的“终局上诉”及“中间上诉”途径进行介绍和研究。
第四章“美国上诉审的审理结构与复审标准”。美国联邦两级上诉审都是纯粹的法律审,实行“事后审制”的审理结构。本章分析上诉审法官得以将注意力聚集于“法律问题”的原因以及在诉讼制度上的体现。“事后审制”通过对当事人提交之案卷裁量和“法律理由书”的格式、内容进行严格限定来实现,体现于上诉审法院针对不同问题适用不同的“复审标准”之中。
第五章“美国上诉审的程序构造”。本章分析美国联邦上诉审的审理程序,集中关注案件负荷控制机制(最高法院的“裁量受理”与上诉法院的“筛选分流”)、“言辞辩论”以及判后“重审”三个环节。每个阶段都与上诉审统一司法的功能密切相关。
第六章“美国上诉审的制度主体”。美国联邦上诉审制度中的“人”直接参与程序操作,共同服务于上诉审的公共功能。本章探讨上诉审法官的“养成”过程和共事方式,讨论上诉审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有无“揭示不利之法律见解”的义务),研究通过上诉审统一司法所具有的主体因素。
第七章“美国上诉审的裁判”。美国联邦上诉审裁判对“法律问题”作出权威判解,创制具有拘束力的先例。本章介绍上诉审裁判的制作过程和类型,分析裁判的法律效力以及“遵循先例”的实际状况,并讨论和评析“先例解释”(发现和确定“判决理由”)的方法。
第八章“‘协作型’审判模式与对中国的启示”。本章在归纳前文内容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可以涵盖美国联邦上诉审制度的理论模型,即“协作型”审判模式。“协作型”审判模式具有丰富的制度涵义,也具有独立的理论价值。最后但可能最重要的,本章以美国联邦上诉审制度为参考样本,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从“有无必要”、“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建构”三个层次探讨中国通过上诉审统一司法的实现,回应本文开篇提出的“中国问题”。本章为本文的结论。
本文主要采用经验分析和历史分析两种研究方法。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在国内系统地围绕“统一司法”之主题深入系统地考察分析美国联邦上诉审制度,并在准确把握制度细节的基础上提出具有独特理论价值的“协作型”审判模式。在参考美国制度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提出并论证在中国设立“三审终审制”、保障法官与律师互动的协作型审判模式、甄别“法律问题”、改革裁判文书格式与内容、控制法律审法院的案件负荷以及确立有限的“遵循先例”原则等一系列主张,致力于实现中国司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