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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制度肇端于明代,其时为布、按、都三司鼎立,分管行政、司法、军政事务。清入主中原后,承袭明制,地方行政事务由两司上承督抚,下启道员,总管一省行政、司法事务,其职掌和行政关系的演变,伴随着清王朝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清改革其机构,在设置上,取消右布政使,一省设一位布政使管理本省民政、财政事务,按察使基本沿袭明代,每省设一名,管理一省司法事务。其职掌,布、按两司分管一省行政和司法事务,并共同承担一省官员选任与考核、军需、科举等事务。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因面对的社会环境不尽相同,其职掌也不一样。顺康时期,为清王朝恢复和发展时期,此时,布政使的主要职掌:安定民心、鼓励生产;按察使则主要负责清理地方积案、清查地方盗匪等事务。雍乾盛世,社会形势稳定,两司主要办理各自本任事务。嘉道以降,进入“衰世”的清王朝,既面临着王朝末年农民大起义的冲击,又因西方列强的入侵而遭逢“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清朝统治走向衰败。是时,由于绿营兵不堪一击,外难抵挡西方列强的入侵,内难抵抗以太平天国为首的农民运动。缘是,清政府不得不改弦更张,采取新的政策,任用文官带兵出战就是其中之一。此时,为有效地调动军队,清政府多用实缺两司带兵转战各地,署任两司办理地方行政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两司协助督抚采西学、制洋器、练新兵。有的两司甚至直接兼管本省洋务、营务事宜。特别是在中外交涉之中,懂洋务的两司在办理签约、换约事宜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清末改革时,按西方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地方行政制度加以改革,两司职掌又进一步细化。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持地方统治,清政府在地方事务的处理过程中,适时地调整了两司与督抚、道员之间的职掌,使其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并在政务的处理中互相合作,保证地方行政体系的有序运行。由于清术特殊的社会形势,地方官员的选任政策也发生改变,两司作为省级重要行政长官,其表现尤为突出,地方实缺两司的带兵出战,使得地方署任官员的作用逐渐凸现出来。综上所述,两司是清代中央集权体系的中间阶层,也是中央权力得以实现的中间环节。两司的存在,不但有利于地方政务的处理,也加强了皇帝对督抚的直接控制。同时,两司在晚清政局中对洋务、外交和军事等方面的参与,使其与近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诸多联系,从而对晚清行政体制的演变和社会变迁等方面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