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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部分。2002年至2005年下半年,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行业持续亏损,一批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导致证券行业风险在2004年至2006年间集中爆发,使得证券公司风险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参与风险处置的主体通过对几十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就相关事项基本达成共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规则。本文分析我国证券公司风险产生原因,论证了证券公司风险产生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外部因素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在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结构、市场规模、证券品种、投资者结构、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存有诸多不足;从内部因素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部管理、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对违法违规经营缺少有力制约。本文分析总结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采取的停业整顿、行政接管、托管、责令关闭和撤销、破产,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进行司法保护等措施,有力、有效地处置了风险,但同时暴露出相关法律不完善、执行力弱、行政处置手段多于市场化手段等问题。本文结合风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对美国、香港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的有关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别以美国化解MJK、香港化解百富勤、正达等证券公司风险的模式和经验为例,得出证券监管部门进行风险处置要以防止风险扩大为金融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重,因此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采取行政措施为主导模式是基于上述考虑的必然之举。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作为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建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同时,继续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风险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建立证券公司市场化退出方式以及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本文对于防范和更好地化解证券公司风险,同时为其他金融领域的风险处置提供借鉴,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