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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证券,借以融通资金,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其核心之一就是构造一个合格的特殊目的载体(SPV)。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特别是针对公司型特殊目的机构(SPC)和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SPT)的比较研究,尚不多见。本文运用比较、归纳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法律特征、交易结构、运作流程和风险等理论层次对SPC和SPT’两种模式进行了研究。其中,法律特征主要以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为背景,对SPC与SPI、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在交易结构与运作流程部分,主要是针对SPC与SPT两种模式的利益相关者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从理论上论证了我国优先发展SPT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对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试点案例的实证分析,从实务层面进一步提出,目前我国应当优先发展S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