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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村委会选举中的重要主体变量,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力激发与机制构建会直接影响到村委会选举的有效性。有效的选举参与是村民表达和实现利益主张的制度化渠道,它具有强化农民在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地位,增强农民政治认同感等重要作用,进而成为提高村民自治制度效能与达成乡村善治的关键环节。
农民选举参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理性选择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与政治文化理论,这也是本文分析视角的理论来源。此外,农民选举实践会受到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基层政府、宗族势力、乡村精英的作用,前任村干部的表现、农民自身素质、选举是否公正等因素的影响,在选举中会采取搭便车、用脚有票、制度化参与,甚至是盲选、错选的行为选择。无论何种影响因素,利益是农民作出行为选择的深层次动因,理性的农民会权衡利弊得失以采取相应的选举行为。当农民持政治冷漠态度时,农民在选举中搭便车或者用脚投票时,则又会感受到来自基层政府、宗族团体、乡村精英等其他主体的压力,对于推动农民选举参与这一行为目标而言压力也就转化为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力。倘若压力逼迫下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是一种被动行为,而有着良好社会资本存量村庄的农民则会基于自身信任主动参与选举。为此可以用“利益-压力-信任”三维视角来分析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利益、压力、信任三个主要素不是对立的,相反,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统一于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之中。
实证研究阶段,选取基层民主发展程度适中的山东省R村作为研究个案,以“三维视角”分析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动逻辑。首先通过回忆2010年与2014年两次选举的关键事件,从农民参与选举的利益驱动、压力逼迫、信任确立等角度,阐述农民选举参与既有动力格局。接着以R村2018年村委会选举的具体过程为主体脉络,就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动力机制的作用状况,从基层政府、农民自身、宗族团体、乡村精英等主体层面,乡村公共精神、制度与非制度规范等社会层面综合分析其参与选举动力机制生成的制约因素。基于此,归纳总结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力要素、动力结构及相应作用原理,继而提出农民选举参与的动力机制模型,即利益、价值、制度、信任、主体多要素交互影响,内生型、外生型动力共同作用的系统机制。在分析了其建构可能性基础上,尝试提出这一机制的建构路径。首先,打造“基层政府-农民-乡村社会”的利益共同体,以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实现催生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基础动力,以潜在利益关联促使乡村多元主体对农民选举参与的认同与支持。其次,增强村庄社会公共性价值导向,实现选举的“效率至上”与“民主价值”的融汇贯通。再次,相应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健全与完善,其中非正式制度包括村规民约、村庄社会资本等。最后,无论是利益驱动、价值导向都要嵌入到村庄农民、乡村精英、宗族团体等主体要素中,最终建立多元主体的联结互动机制,这需要政府更新治理理念,农民增强参与能力。动力机制的系统建构,为我国村民自治的深化与完善开拓了新视野,也为村民自治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农民选举参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理性选择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与政治文化理论,这也是本文分析视角的理论来源。此外,农民选举实践会受到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基层政府、宗族势力、乡村精英的作用,前任村干部的表现、农民自身素质、选举是否公正等因素的影响,在选举中会采取搭便车、用脚有票、制度化参与,甚至是盲选、错选的行为选择。无论何种影响因素,利益是农民作出行为选择的深层次动因,理性的农民会权衡利弊得失以采取相应的选举行为。当农民持政治冷漠态度时,农民在选举中搭便车或者用脚投票时,则又会感受到来自基层政府、宗族团体、乡村精英等其他主体的压力,对于推动农民选举参与这一行为目标而言压力也就转化为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力。倘若压力逼迫下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是一种被动行为,而有着良好社会资本存量村庄的农民则会基于自身信任主动参与选举。为此可以用“利益-压力-信任”三维视角来分析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利益、压力、信任三个主要素不是对立的,相反,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统一于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之中。
实证研究阶段,选取基层民主发展程度适中的山东省R村作为研究个案,以“三维视角”分析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动逻辑。首先通过回忆2010年与2014年两次选举的关键事件,从农民参与选举的利益驱动、压力逼迫、信任确立等角度,阐述农民选举参与既有动力格局。接着以R村2018年村委会选举的具体过程为主体脉络,就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动力机制的作用状况,从基层政府、农民自身、宗族团体、乡村精英等主体层面,乡村公共精神、制度与非制度规范等社会层面综合分析其参与选举动力机制生成的制约因素。基于此,归纳总结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力要素、动力结构及相应作用原理,继而提出农民选举参与的动力机制模型,即利益、价值、制度、信任、主体多要素交互影响,内生型、外生型动力共同作用的系统机制。在分析了其建构可能性基础上,尝试提出这一机制的建构路径。首先,打造“基层政府-农民-乡村社会”的利益共同体,以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实现催生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基础动力,以潜在利益关联促使乡村多元主体对农民选举参与的认同与支持。其次,增强村庄社会公共性价值导向,实现选举的“效率至上”与“民主价值”的融汇贯通。再次,相应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健全与完善,其中非正式制度包括村规民约、村庄社会资本等。最后,无论是利益驱动、价值导向都要嵌入到村庄农民、乡村精英、宗族团体等主体要素中,最终建立多元主体的联结互动机制,这需要政府更新治理理念,农民增强参与能力。动力机制的系统建构,为我国村民自治的深化与完善开拓了新视野,也为村民自治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