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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底我国适时出台了4万亿元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致使2009年银行业新增9.59万亿人民币贷款。在高速信贷投放的主体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其中最为活跃、也是最为引人注目、同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融资主体。为实现与中央经济刺激计划的对接和配套,许多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成立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集团公司等名称不一的平台企业,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大量增加基础设施投资。这一做法对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战略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融资规模扩张太快、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增加以及管理不尽规范等问题。大规模的信贷扩张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忧虑。2010年伊始,各银行开始收紧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首先是控制总量,将赋予基层行的权限上收到总行;其次是提高层级,县一级的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地市级的开始控制。内部的控制逐渐演变成监管部门、国家政策层面的收紧,最终2010年6月,国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同时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本文将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角度,以基本风险评价为指导,将现代风险控制的理论运用到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中,针对某具体企业为例,对其进行详细分析,阐述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具体环节,把握基本风险点,在整体评估企业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银企双赢。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审慎把握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的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对该类客户采取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客户的措施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