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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我们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仅靠打击手段难以奏效,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这是治本之策,是长远之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和确立,对指导我国社会治安工作实践、解决我国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内容,高度概括了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内容。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排头兵,其职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败。
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缺乏一个完善的机制,公安机关在发挥职能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在职权范围、职能的界定、基层基础工作和执法保障等方面有许多地方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入手,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其中包括:改革公安机关自身体制,改变其管理方式,明确其职权范围,密切部门联系以创新公安管理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完善信息服务机制,推动社区警务建设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打击职能,完善治安防控机制以提升警务效能;提高认识,争取财政保障以解决公安干警的后顾之忧。
本文立足实战,服务基层,希望能通过本文的研究,促进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大舞台中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秉承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人为本,更加有效地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中,从而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起到现实指导作用,实现基层公安机关现阶段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