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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开征教育费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据统计,在1986年共征收教育费附加4.4亿元,自2012年起,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突破了千亿,在目前我国没有教育类专项税收项目的情况下,是地方基础教育的重要资金来源,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在当时极大地缓解了地方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的压力,为基础教育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但随着财税改革的推进,其重要性在目前已经有所减弱;受限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