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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史上经历了一个从“隐身”到“显身”的过程。传统翻译研究中,译者主体性的重要作用也常被忽视。但随着西方“文化转向”的出现,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阐释学的引入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不仅拓宽了翻译研究的领域,而且深化了人们对译者的认识。而斯坦纳提出的阐释翻译理论更是强调了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性作用,为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研究基础。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之一的《三字经》吸引着众多中外学者对其进行新的阐释。到目前为止,已有十多种《三字经》英译本。《三字经》简洁押韵,蕴意丰富,加之中外语言文化迥异,故译者在翻译时往往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并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表现出极大的译者主体性。 本论文以《三字经》英译本中较有影响力的翟理斯译本和赵彦春译本为研究文本,以阐释翻译理论为理论基础,分别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步骤出发,对比分析了两译者在《三字经》英译过程中主体性的发挥。研究发现,两译者在该翻译过程中都明显发挥了其主体性,且主体性的发挥存在程度上的差异。笔者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些差异的社会历史语境、翻译目的及政治意识形态、诗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因素。最后,笔者指出两译者的主体性差异也体现在了两译本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传播影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