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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计划是一个在西方发达国家深具社会功能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由于该计划表现出积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所以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推广。但作为一项在其他国家运行良好并起到积极作用的计划,在我国却遭遇了法律和实践上的双重障碍,这不得不让我们进一步研究问题出自何处,又该如何解决该问题!本文正是沿着该思路,在研究分析我国职工持股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设计职工持股才能充分发挥职工持股的积极作用,并完成了文章特有的职工持股运作模式的设计。全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是职工持股在我国的现状分析。职工持股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曾得到广泛实施,职工持股主体大致可分为职工持股会、工会和个人,但这几种持股主体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由其作为持股主体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此外,职工持股在实践中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遵守,所以职工持股在各地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但也带了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引发了腐败现象;形成灰色交易市场并给股市带来冲击,职工激励作用难以发挥。正因为这些法律方面的障碍以及实践中的消极影响,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停止了职工股的发行。第二章是职工持股方式的价值评析及实证研究。为了给本文的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内容,该部分介绍了国外两种典型的职工持股理论,即“双因素经济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此外,文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职工持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个人效益进行了分析,从而指出职工持股在我国仍有实施的必要;为了对国外职工持股的实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文章分析了几个典型国家职工持股的现状并总结了它们共同的特点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这些特点包括:由专门的机构对职工持有的股份进行集中管理、职工持股与职工的养老与保险计划相关联、国家在立法上给与优惠以鼓励职工持股计划的推行、严格限制职工持有股份的转让。第三章是职工持股方式的选择及其法律体系架构。该部分是文章的核心所在,在前两章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首先分析了信托的基本原理及法律特征,从这些特点的分析得出用信托方式设计职工持股的优势,即可以避免职工个人持股所造成的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可以借助受托人的专业知识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可以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以及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而得出结论:用信托方式设计职工持股是最佳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文章围绕职工持股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当事人的确定及信托资金的来源)进行论述,并在解决这些主要问题之后设计出了职工持股信托的法律体系架构。第四章是职工持股信托在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有相关的配套规定,职工持股信托的制度设计如果要顺利实施,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完善,其中主要涉及到信托登记、信托税收,该部分主要就是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