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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结构重组,利益关系剧烈变化,意见纷争不断加剧,进入矛盾凸显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是这一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前我国各领域处于重大变革过程中突出的社会问题、现实矛盾和不完善的体制政策的综合反映。在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交织在一起的。历史的原因与现实的原因错综交错;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冲突与极少数官民冲突相互交错;公民意识觉醒与少数群众法制观念薄弱相交错;客观社会转型与主观的个别基层组织和少数干部工作不力的原因相交错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剧烈、社会影响力和破坏力如何强大,在其本质上都应属于具有根本利益一致性这一突出特点的“人民内部矛盾”,尽管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极少数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敌对性质,对政治、民主生活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但这类极少数的突发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非政治性及非对抗性的基本认识和判断。中国在群体性事件防治的过程中,无论在法律规定角度,还是现实经验积累的角度都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中国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控、治理等方面都还存在着重大问题。据此,要革新治理观念,并且要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发挥“安全阀”功能,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从多角度探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路径。论文的主体共四部分。第一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社会矛盾系统中的地位。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系统的三个层次,群体性突发事件因直接冲击社会的核心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和主流价值观,对现存秩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挑战,因而,事件对社会影响巨大。而利益矛盾作为转型期社会的主导矛盾的激化,促成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在根本性质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非对抗性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就有可能使其性质向对抗性转变。第二部分,抚顺县救兵乡关门山村“8·24事件”及其特点分析。对发生在2012年的关门山村“8·24事件”发生背景、产生原因、解决方案进行简要概括,在此基础上,对该事件所具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进行总结,同时对该事件发生、演变及其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理论层面的反思。第三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成因、发展态势及存在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成因主要包括: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政府预警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匮乏;宪政意识缺失;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有限且受阻。群体性突发事件五大基本特点:利益诉求主导;事态蔓延迅速;处置化解艰难;暴力对抗明显;新兴媒体助澜。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治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我们的突发性事件的治理仍然存在以“维稳”为目的,“敌对思维”一直占有很大市场,重事后控制不重事前预防,信息封锁或公开不及时等突出的问题。第四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的路径探索。“8·24”事件启示我们,关注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是有效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同时,要建立事前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机制。超出这一案例本身,我们还要促使治理理念从传统的管制型理念向现在的善治型理念转变,这是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治理的前提,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除了预警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外,还要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理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