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华洋诉讼判决录》在中国判决文书发展史上的地位独特而重要。其所收录的判决文书是1914年至1919年间直隶高等审判厅审理华洋诉讼案件做出的,该判决录处于中国新式司法制度起步的历史时期——民国初年,又作为当时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第一手真实材料,对于人们了解我国当时法律规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和真实运作情况,了解中国司法机构的组织和实际实践情况,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同时,通过对《判决录》研究,可以了解中国当代判决文书的起源和发展情况,《判决录》形式和内容特点亦能对中国当代判决文书的制作和改革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对《判决录》法理学的专门研究在学界尚属空白,为了对民国初年中国判决文书的情形,从而对当时的法律运作情况和司法实践情况做实际了解,本文运用了文本研究方法、学理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对该判决录做了研究分析。本文是将该判决录中判决文书作为研究对象,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分析的,形式方面从文本结构、论证方法、语体风格和修辞技巧四个方面分析了判决文书的文体结构特点,内容方面主要分析判决文书的判决理由在法律依据方面的特点,以及在对法律依据起到补充和支撑作用的事实依据、法理依据、情理依据方面的特点。 在中国重法律规定研究轻案例研究的传统背景下,本文以《判决录》文体结构和具体内容为研究视角,通过对《判决录》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文学方面特点的具体分析,希望对中国当代判决文书改革和完善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