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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投资体制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投资体制改革变化巨大,如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投资主体不再仅仅限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政府投资主体,还包含企事业投资主体(如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个人投资主体(如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股票的方式向社会个体获得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通过投资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因非经营性项目具有无收益性或者低收益性,所以资金来源多为政府投资。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管理模式主要为政府自建式。虽然政府自建式项目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特定时期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自身管理机制的限制,也出现了不可忽视问题。因为政府投资人集项目的“投(投资)、建(建设)、管(管理)、用(使用)”多种职能于一体,政府在各个环节的权利没有受到有效约束(主要包括投资约束、管理约束、权利监督等),常常引发实际投资远超计划投资、政府权利过大并且缺乏有效监督、建设过程中问题频发、建设市场乱象重重,进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建设效率低下甚至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腐败滋生的严重后果。因此,为解决政府自建式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领域进行项目管理模式创新,逐步试行代建制。广州市也在试行代建制的地区之列。如广州市政府在2005年时出台的《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广州市代建制试行办法”),标志着代建制在广州市由探索变为试行,并逐步转向正式推行。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它打破了政府自建式项目管理模式“投、建、管、用”多职能一体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投资失控、建设失控问题,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建设效率。但一方面由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深远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代建制仍处于发展阶段,各利益相关方对代建制的认知不一致、相关法律体系未建立健全等,代建制项目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代建制项目风险主体如果不能有效认识并有效控制风险因素,项目的目标往往会不能实现,引起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本论文旨在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研究法,识别出广州市代建制项目的关键风险因素,提出广州市代建制项目风险对策,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首先,笔者通过认真阅读、分析大量的国内外有关代建制项目风险研究的文献,梳理代建制的基本理论、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其次,采用文献综述法结合广州市代建制案例,识别出广州市代建制的风险因素,形成风险因素清单。再次,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向有关专家、行业人士发放风险清单问卷,收集风险因素重要度数据。然后,通过因子分析法处理数据,得出并分析广州市代建制关键风险因素。最后,针对识别出的关键风险因素,提出风险控制策略,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以期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提升广州市代建制项目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