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的公共性决定的,也是现代服务行政的应有之义。我国在长期的应急管理实践中形成了“分灾种分部门”的应急管理模式,这种以部门为“龙头”的模式不能完全适应转型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社会转型的过程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逐渐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频发的过程,这些突发事件在现代社会环环相扣的大系统中,会引发连锁反应,演变成为“系统型风险”,2008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即是明证。“系统型风险”的应对所要求的跨部门资源协作和支持与“分灾种分部门”所导致的资源部门化之间的张力在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的应急管理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到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一定的协调机制和方式的建立。法制所具有的诸多功能使得其能为部门协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协调作为应急管理的内在需求也是现代实质法治的重要内涵。因此,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在对我国应急实践中形成的部门协调的方式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行政法治和有效应急的角度进行评价,并在对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应急法治发达国家部门协调方式和法律制度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部门协调方式法制化的若干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对应急管理中的部门协调进行界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部门协调问题出现的背景进行分析;在对突发事件本身的特点和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模式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部门协调对于应急管理的重要价值。第二部分,对应急实践中运用的协调部门关系的机制和手段进行梳理,包括以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国务院应急办为代表的组织协调方式、执政党的组织协调、应急法律与预案的协调方式、信息沟通与共享等方式,并从行政法治和有效应急的角度进行评价。第三部分,以美国和日本为范例,对国外应急管理中部门协调的方式进行梳理,具体包括组织协调方式、应急计划协调的方式、法律协调的方式等,以期对我国的部门协调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借鉴国外应急法制和组织建设的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和应急实践,对我国部门协调方式的法制化提出建议。本论文主要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