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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定价,作为一种典型的优势企业滥用市场地位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追求或维持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市场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达到驱逐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结构的目的之后,优势企业再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由于此种行为可以妨碍竞争者的正常交易,进而加强优势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改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垄断的后果,故而在当今各国已经制定的竞争法律中无一例外都受到禁止。但是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各国政府在遇到软件产业的掠夺性定价时,采取的却是一种摇摆不定的态度,这充分反映出依据传统制造业的经济特征拟定的反掠夺性定价相关法律和以软件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 软件市场不断将多种技术融合在一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某些技术是重叠的,传统的市场边界正发生变化,出现了交叉或模糊化。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不少融合的软件产品由于集成了多项技术,原本清晰的市场定义变得困难,从而也无法应用市场集中度来衡量和解释其市场结构,更不可能清楚的揭示其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和对绩效的影响。本文拟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知识对软件产业中业已存在的掠夺性定价进行全面彻底地分析,从理论上弄清软件市场机制及软件产业自身特点与软件厂商实施掠夺性定价策略的内在联系,在此研究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垄断厂商的掠夺性定价策略的危害性及政府面对垄断软件厂商的掠夺性定价时具体应该如何规制,以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最终为软件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