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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期,非营利组织进入中国学术视野,学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度也与日剧增。在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结构调整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得以蓬勃发展。而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使得对相关组织的监管存在了缺位的可能。随着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乃至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有关慈善组织立法的落实与完善则显得迫在眉睫。本文从慈善概念、慈善行为的基本特征出发进行辨析,将慈善组织与其他非营利组织相区别,试图寻找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合理定位、立法重点与科学的规制模式。首先,关于“慈善组织的界定”。基于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以及其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的探讨,通过对“公益”、“慈善”的概念以及慈善行为存在的各项特征的分析,给予我国慈善组织一合理界定。其次,关于“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现状及法律困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更多体现在行政法规范中),对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以及目前适用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管、促进及行为规范四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症结所在,即在根本的立法模式及定位问题上不够明确,同时呈现出促进方式缺乏系统性以及在监管上还较为薄弱的特点。最后,关于“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若干思考”。认为我国慈善事业立法首先需要明确慈善组织在我国的立法定位、明确慈善组织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证明方式、明确政府在慈善事业推进过程中的职责所在,同时,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