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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震慑效应初步显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党员干部贪腐以及不正之风等问题,要认直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并在一定时期内将治理“微腐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本文立足于基层“微腐败”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从基层“微腐败”的现状出发,遵循“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总结原因、提出对策”的基本思路,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统计分析、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现有研究成果,以连云港X县为例,深入分析总结当前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连云港X县在基层“微腐败”治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窝案串案、虚报冒领上级政策资金、私分截留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虽然连云港X县在治理“微腐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存在局限性,有的治标不治本,因此,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针对连云港X县在基层“微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总结出连云港X县基层“微腐败”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党风廉政教育不够,基层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不高、价值观扭曲,监管不到位、惩治力度过小等原因造成的。根据基层“微腐败”产生的原因,运用权力制约理论、公平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有针对性的从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强化外部约束加强外部监管等四方面提出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和治理路径,为以后党和政府在治理基层“微腐败”工作中提供参考,进而提出为“乡村振兴战略”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