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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它所公开的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效率的有效发挥。目前,由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自身不足,就需要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受公司治理的影响,董事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位置,所以我们研究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如何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希望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理论阐释的基础上提出假设,选取董事会五个特征变量来衡量董事会特征,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则借鉴Meek等学者(1995)提出的模式来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分为三类。然后选取2010—2014年我国沪深A股1862家上市公司共计9310个观测样本,实证检验了董事会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了两个方面共六条政策建议。实证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积极的影响;独立董事比例未显著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董事会会议次数越频繁,越能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董事持股人数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显然不利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因此,我们从合理确定董事会规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效果,合理确定董事持股人数比例,建立两职分离的董事会领导权结构,鼓励、规范、监管自愿性信息披露六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探讨了董事会特征如何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表明完善的董事会结构有助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和证券市场透明度的提高。本文的研究为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提供了参考,也为我国监管部门提供了政策制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