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之民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kef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胎儿是所有自然人生命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是对自然人人身权和财产权全面保护的必然要求。目前,各国民法对此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而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立法尚不成熟,只有《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承利益作了规定。法律对胎儿利益的漠视和保护的缺位,造成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时无法可依,使胎儿利益得不到法律有力保护。本文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和法解释学方法进行论证,在借鉴域外经验和探讨理论依据的基础上,试图为我国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构建选择一种恰当的立法模式,继而针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胎儿利益之民法保护问题的重要意义。随后对胎儿的法律概念进行了严格界定,法律保护的胎儿不同于医学上、生物学上的“胎儿”,是指出生前尚未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人的生命体。人工辅助生殖情况下的胎儿始于人工植入母体子宫时。最后对我国大陆学者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各国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状况。具体分析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指出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在胎儿利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理论成果和立法、司法经验,对胎儿利益予以全面保护。第三部分: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首先指出民法理论在保护胎儿利益问题上的困惑,分析了权利能力制度与胎儿利益保护的矛盾。然后介绍了“法益说”、“人身权延伸保护说”和“预先保护说”三种否认胎儿权利能力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权利能力拟制说的理论构造,即不改变权利能力的始期,仍然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这一原则,但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以出生活体为条件,视为其已出生,具有权利能力。至于“活体出生”这一条件的性质应采法定解除条件说,即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者,视其具有权利能力,若胎儿以后未能活着出生,其权利能力视为溯及地消灭或自始不存在。第四部分: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制度构建。该部分首先讨论了我国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模式选择,指出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采用总括保护模式。然后在评析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一般条款的基础上,并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具体提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条款。最后,根据胎儿所可能享有的利益范围,探讨了民法典分则中各编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其他文献
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内国际形势不断变化,民族主义在中国有新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便是:民族主义与网络结合,产生了新时期的民族主义即网络民族主义。网络民
公允价值已在会计领域被引进中国,但是公允价值并未能引起税法的重视。在实践和理论上甚至有将公允价值与"公平市价"混淆的趋势。通过了解公平市价的发展历史,了解其真实含义
绿色饭店理论是一种新型饭店发展理论,为指导饭店业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模式,但是新型理论需要时间的磨合和验证,当前绿色饭店理论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将钱学森图书馆打造成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内一流的科学家纪念馆是建馆的宗旨。陈列布展是纪念馆的核心。在钱馆的陈展设计中,我们以创新为主旨,努力寻找不同于以往人物
运动技术在竞技运动中具有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专项能力的水平。当前我国运动员专项能力的薄弱,反映出运动技术及其训练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
朱自清是一位享有很高声誉的文学大家,其作品累累,品类繁多,不仅有诗歌和散文流传于世,而且在古典文学研究、语文教学和文学批评等领域为学术界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其
针对拖管施工出土大折角,应用ANSYS有限元分析软件,对DN400、竖向折角12°的直埋管段进行模拟分析,得出一定的曲率半径不仅可以满足疲劳强度,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而且能提高
根据石榴石不同的结构和化学特征,在大容山-十万大山岩套旧州岩体中共识别出四种不同成因类型的石榴石:岩浆型、转熔型、变质型和由于上升岩浆中溶解-再沉淀机制导致的从转熔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乡镇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转变,农村青年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农村青年创业正处于萌芽状态,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基于PESTEL
陈厚卿,江西南昌人,生于1962年。本科学历。进修于中国美术学院。江西省知名国画家,陶瓷美术家,系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江西省工艺美术协会会员,江西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