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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房产销售模式被房地产商从海外引入我国,用于销售生产过剩的别墅、公寓等房产。从引入至今已二十余载,现我国的分时度假仍处于纠纷频发、秩序混乱的状态,整个分时度假产业面临破败、严重失信的尴尬境地。反观国外分时度假产生之初,亦经历了诚信危机阶段,但随着分时度假被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后逐渐走向繁荣。据该实践经验及分时度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而提出应将分时度假纳入到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论点。 通过对分时度假产生、发展、繁荣的历史沿革研究,了解分时度假的兴盛历程;再进一步分析分时度假的基本内涵、特征、行业归属及分时度假产品的类型,明确分时度假、分时度假产品作为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当分时度假引入我国后,出现政府部门监管空位、行业失信、权利性质不明、分时度假市场需求与产品供给间存在矛盾等诸多问题,拟通过设置分时度假行业准入门槛监管、建立分时度假产品质量保证金(资金池)、制定分时度假合同示范文本及重要合同条款提示三个方面对分时度假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即:第一,设置行业门槛监管是对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限制,通过对分时度假产品开发商开发分时度假项目进行核准,对产品的源头进行监管,防止因产品的无序开发造成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恶性竞争;通过对分时度假产品销售商实施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保障销售商的资信能力保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通过对销售员从业资质的设置,对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人员进行规范性的管理。第二,设置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一定数量的“资金池”,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该“资金池”的设立,可以在作为物资基础保障一、二级主体的履约能力的资信证明;另一方面,即便是发生一、二级主体不能履约或者履约不适当的情形,由“资金池”及时、足额的对消费者损失进行偿付。第三,制定分时度假合同示范文本及重要条款的设定,是对分时度假法律关系形成的“媒介”进行规制,以指导性、普遍适用于分时度假的交易中,长此以往,形成规范性的行业惯例,保障消费者享有正当的分时度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