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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正在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退出通道不畅通却成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掣肘,对退出的担忧不仅极大减损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也严重影响了股权众筹的长远发展,因此,从法律设计上以及制度建设上完善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机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质上来讲,股权众筹是一种股权投资,但其自身特性导致传统的股权退出方式难以满足其需求。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和市场实践经验积累的不足,我国的股权众筹还处于摸索阶段。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多通过投资协议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披露的不完备以及投资者股权的锁定问题都使得投资者退出变得异常艰难。因此,确定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建立完善的股权众筹法律规则,搭建众筹股权交易平台并辅之以有效的转板机制,才能彻底解决众筹投资者退出难题,实现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本文除引言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股权众筹的发展概况”。首先,阐明股权众筹的概念、法律性质;其次,概括我国股权众筹的模式;最后,总结我国有关股权众筹方面的立法状况,对股权众筹做一个基本的概括,奠定全文展开的基础。第二部分,“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概述”。首先,阐明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的含义;紧接着论述投资者退出的重要意义;最后,列明目前已存在的投资者退出的主要路径,并分别进行阐释。第三部分,“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的退出现状”。本部分首先对股权众筹展开大数据整理,以股权众筹融资成功项目与退出项目数量展开对比,归纳出现行体制下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的现实困境。紧接着,总结我们目前实践中股权众筹退出方式的新探索,展现我国实践中为解决投资者退出难题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障碍分析”。本部分阐释了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在法律上以及现实运作中的障碍,主要包括股权众筹的高风险性、传统退出方式难以适用、间接持股模式的阻碍以及股权估值机制缺失、信息披露规则缺位及锁定期限制。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退出机制的建议”。首先,在《证券法》中增加股权众筹的内容,从证券基本法上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建立小额豁免核准或者注册的规则;其次,构建互联网金融专项法规,规制股权众筹三方参与主体,限制领投人退出权,明确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则,建立锁定期制度;最后,搭建众筹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补充,同时建立转板机制,为优质项目登陆新三板创造便利,更好地促进股权流动性,解决投资者退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