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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里,特别是在交通手段和科学技术瞬息万变的今天,国际性的走私、贩毒、诈骗、恐怖活动和黑社会势力的破坏、谋杀、劫持犯罪日趋严重,而且当这些犯罪出现智能化、集团化、国际化的新情况下,仅靠个别国家的单一防范和局部打击很难实现目标,只有广泛联合国际社会的力量,才能布设下强大的天罗地网,从而及时有效地打击跨越国际的犯罪或在一国犯罪后逃往他国的不法之徒,以确保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安宁。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都是最为常用也最为容易搜集到的证据形式。基于国际犯罪案件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存在的特点,立案追诉国的司法当局要想查清全部案情事实,就不免要向处于其他国家(犯罪地国家)内的证人搜集有关信息。因此,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获取证人证言对司法机关充分收集证据,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发挥着重要作用。相互协助获取证人证言这一形式的司法协助历史悠久,目前为止,根据相关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常规获取证人证言方式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证人并不直接进入请求方境内参与法庭调查,而是仍处于被请求方境内提供证言的方式,具体又分为委托询问证人和派员取证两类;第二类是证人接受请求前往请求方境内亲自参加调查程序并提供证言的方式,根据证人的身份不同,具体又分为一般证人出国作证和解送在押人员出国作证两种。以上几种获取证人证言的国际司法协助方式已经被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公约普遍确定下来。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了提高司法协助的效率,跨国视频音频取证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著述,本文将对以上各类相互协助获取证人证言方式进行一一阐述,并着重针对当今取证的最新趋势——跨国视频音频取证制度的有关内容予以详细介绍,以期对我国创建相关立法有所裨益。此外,在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获取证人证言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还将针对该问题作出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