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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证据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与相对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比较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理论研究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法规缺失、条文松散,这些都严重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证据制度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作用将愈发显著,因此,应该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来构建完善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研究我国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可以推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论据主要是根据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研究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问题所在,从而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以此问题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首先,阐述了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对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特点、地位以及证据制度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功能等基本问题的阐述,奠定了缺陷分析与完善设想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进行总结归纳,通过对上述法律条文的分析指出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乏统一的证据规则、缺少证据种类的规定、证明标准过于的笼统、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据补充程序不严格等问题。最后,提出了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完善理念和完善措施。指出发展行政复议证据制度所要考虑的因素,如明确定位行政复议制度和设置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针对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措施,包括:制定独立的证据规则、增加证据种类的规定、对证明标准加以明确、合理的分担举证责任以及细化和完善补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