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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诉讼权无疑是公民、组织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所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诉讼权作为环境法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理应成为环境侵权救济的主要手段。但是在现行环境法中,由于对公民环境权认知和界定的模糊,诉讼这种基本的救济手段反而鲜有人问津,人们更多是采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以调整,从而直接导致了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的缺失。
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侵权现象,意识到诉讼制度应当发挥其积极的救济作用。但是由于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行政侵权的不同,环境诉讼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诉讼法之间的不完全兼容性,公民环境权无法通过传统诉讼形式实现良好的救济,传统意义上的诉讼方式在环境救济上已经显示出其疲惫和无奈。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环境侵权救济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建立环境侵权公诉制度,以弥补传统民事侵权诉讼的不足,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环境侵权理论。
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入手,结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对公民环境权理论进行分析,论证了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合理性和法理基础,并在比较考察国外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环境侵权公诉制度进行了研究。
在适用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状,又要大胆地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引入的过程中也要不断加以比较和批判的吸收。本文采取的具体研究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实例分析法、文献查阅法、归纳法等等,理论联系实际,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全文共分四个章,第一章是对环境侵权公诉的含义进行概述。本章主要对侵权公诉、公益诉讼以及环境侵权公诉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是环境侵权具体理论分析的基础,为环境侵权公诉的法理分析提供铺垫。
第二章论述了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首先从公民环境权理论出发,界定了“公民环境权”这一基本概念,提出公民环境权的内容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及环境请求权,这是构建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基础。其次,论述了环境侵权公诉的合理性,指出公权利介入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保护机制,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诉制度。再次,结合现有的民事公诉理论,对环境公诉的法理基础进行阐述,论证了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诉理论的可行性。
第三章是对国外有关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考察。本章主要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有关环境侵权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笔者旨在通过这种纵向的考察了解环境侵权公诉制度在其他国家的具体操作经验,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进行分析,为构建符合我国司法现状的环境诉讼制度提供支持。第四章是对建立我国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构想,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本章节从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理论构建和具体程序这两个方面对如何构建我国的环境侵权公诉制度提出了建议。通过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环境侵权公诉的范围和检察机关权能的界定从理论上建立了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框架,同时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分别对诉前程序、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程序的细节进行了论述,力图较为立体的构建我国环境侵权公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