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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严重的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以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然而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般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年前颁布,期间一直没有进行过任何的修改,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包括商业贿赂的受贿主体规定粗疏、商业贿赂的贿赂范围是否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存有争议、行政责任的制裁力度小等方面。分析现行规定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明确商业贿赂适格受贿主体的认定标准、明确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商业贿赂的贿赂范围、增加资格罚并加大处罚的力度、借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构建起整个商业贿赂领域的“黑名单”制度,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明确的指引,提高违法成本,对潜在的贿赂行为形成威慑,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