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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环境的污染、传统能源枯竭等现象的不断发生,当前,发展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它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独立发展并且壮大。所以在发展初期新能源产业必须依靠政府提供扶持和帮助。各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大力扶持,补贴的手段和种类也各种各样。与此同时,在WTO规则之下,我国政府很大一部分对新能源的补贴政策妨害了别国的利益,并且引起了贸易上的争端。新能源的补贴对于缓解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过度的补贴和不合理的补贴也会带来许多弊端,容易引起别国的反补贴申诉,为了减少别的国家对我国的新能源反补贴申诉,我们必须对补贴进行合理的规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WTO框架下我国新能源补贴的法律问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就我国的新能源补贴进行了论证。首先,阐述了新能源的相关概念和我国目前发展新能源的必要性,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什么是新能源,为什么我国要发展新能源,我们从中可以知道发展新能源对于缓解环境危机、增加就业岗位、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本章的阐述作为新能源补贴的理论制度基础。其次,阐述了WTO规则下新能源补贴的法律属性,主要论述了SCM协定中补贴的定义以及补贴的种类,并对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进行了解释,最后阐述了新能源补贴与WTO规则的冲突协调,在这一小部分里论证了我国政府对于新能源的补贴很有可能会构成WTO规则下的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再次,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新能源补贴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我国政府在新能源方面的立法状况和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情况,也提出了我国新能源补贴许多的不足之处,比如,我国在新能源补贴方面立法不完善,补贴的规则可能与WTO规则相冲突等。最后,就我国在新能源补贴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国内方面,进一步完善发展有关新能源的立法,用间接补贴代替直接补贴,避免直接的财政资助等措施,国际层面上,我们要积极参加WTO规则的制定和改进,利用外国的司法审查寻求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