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全合作一直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核心议题,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肆虐,打击恐怖主义成为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0年,“上海五国”机制时期,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就提议建立地区反恐怖中心,表明成员国之间具有迫切的安全合作需求。地区反恐怖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之一,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协调执行机构,在反恐方面成果丰硕。地区反恐怖机构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稳步运行,并日臻成熟。在反恐实践方面,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建立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制度机制和预警与行动机制,并且积极搭建与其他安全合作机制的国际合作,为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完成首次扩员,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安全环境,以及对原有成员国内部凝聚力削弱的政治环境,加之成员国间原有矛盾、域外大国势力的影响,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的内外部环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必须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安全合作机制建设、增强成员国政治互信,提高内部凝聚力、深化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等途径,才能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由于地区反恐怖机构自身定位问题,使其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一直发挥着协调作用,反恐行动能力相对滞后。另外恐怖主义往往与毒品走私相伴而生,地区反恐怖机构作为打击恐怖主义的专门机构,却没有打击毒品犯罪的职能。因此,如何实现地区反恐怖机构由一个协调性机构向功能性机构的转变,并将反恐功能发挥到恐怖主义的各个环节,是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的议题。此外,我国是上合组织的主导国家,加之我国边疆地区长期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如何在地区反恐怖机构中发挥作用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边疆稳定及周边外交,也是今后继续此项研究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