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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采取较为人性化的刑罚手段,较之于收监执行更加温和,更加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克服“交叉感染”的弊端;同时,在教育引导失足人群方面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更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青少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相比监禁执行矫治效果更佳,不仅如此,同样接受社区矫正时,青少年犯罪人相比非青少年犯罪人更需要也更适宜适用社区矫正。为此,当今世界包括法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内的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对青少年犯罪人采取了有别于其他犯罪人的特殊化的社区矫正,联合国也为此也召开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从国际上对青少年犯罪人给予特殊的矫正措施。1从青少年角度而言,这些失足青少年人也正呼唤着科学的社区矫正措施来挽救。事实上,社区矫正兴起于西方,移植于世界,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及青少年人而适用的,是社区矫正体系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惩治犯罪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被正式启用,但在实践中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基于社区矫正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显著优越性,寻找对策将其中暴露或隐藏着的问题予以解决十分必要。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共分四章。第一章:以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学说作为主要内容,从理论上对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进行解析,阐述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和基本学说。接着根据我国官方的表述及法律规定,探讨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学说背景并梳理了现有法律中规定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随后,结合当前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的内容提出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划分标准,并通过论述及举例阐明了理由。第二章:从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认识层面入手,通过调查与分析,找到了社会认识层面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这些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受重视程度,执行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第三章:从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层面入手,先是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再结合现状对各地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找到了社会认识层面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这些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人特殊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职权,矫正人才资源的管理,附条件不起诉青少年嫌疑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社区服务令制度以及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从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方法层面入手,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分析,探讨分析了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矫治思路,随后找到了方法层面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这些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方法的特殊化,青少年犯罪人社会化矫正体系的建立,指派适龄矫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