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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描述宁夏项目县(海原县、盐池县)参合农民基本情况,分析新农合方案调整前后不同收入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情况,以及新农合受益分布情况,评价新农合方案调整的效果,并由研究结果提出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项目县的农村居民进行入户调查。采用收入五分组法,运用集中指数、差异指数等指标分析项目县基线及追踪随访各年度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受益分布情况,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参合农民卫生服务费用补偿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1)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两周就诊率为10.65%,三年追踪调查分别为10.23%、7.19%、6.14%。2009年两周就诊率集中指数为正值,说明门诊就诊情况更多的集中于较高收入组;三年追踪调查集中指数分别为0.0573、0.0412、0.0148,与基线调查相比,集中指数的绝对值逐渐减小,趋向于0,说明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有所改善;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两周就诊率为9.24%,三年追踪调查分别为6.69%、9.80%、10.11%。2009年两周就诊率集中指数为正值,三年追踪调查集中指数分别为0.0029、-0.0096、-0.0006,与基线调查不同,2012年和2015年门诊服务利用集中于较低收入组,且集中指数的绝对值逐渐减小,趋向于0,说明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得到比较好的改善。(2)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住院率为8.47%,三年追踪调查分别为8.82%、9.44%、14.51%。2009年住院率集中指数为正值,说明住院情况更多的集中于较高收入组。三年追踪调查集中指数分别为0.0698、0.0754、0.0491,与基线调查相比,集中指数的绝对值有所减小,说明住院服务利用公平性有所改善;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住院率为10.28%,三年追踪调查分别为9.52%、11.08%、15.65%。2009年住院率集中指数为正值,三年追踪调查集中指数分别为0.0153、0.0125、0.0106,与基线调查相比,集中指数的绝对值有所增加,但从2011年到2015年绝对值有减小的趋势。(3)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补偿人次占就诊人次的比例为4.94%;三年追踪调查补偿人次占就诊人次的比例分别为47.84%、50.27%、51.81%。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自付比例为94.50%;三年追踪调查自付比例分别为:71.49%、74.92%、63.61%;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补偿人次占就诊人次的比例为3.64%,三年追踪调查补偿人次占就诊人次的比例分别为54.55%、56.54%、55.14%。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自付比例为96.43%;三年追踪调查自付比例分别为:71.95%、73.44%、66.68%。(4)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补偿人次占住院人次的比例为65.05%,三年追踪调查补偿人次占住院人次的比例分别为68.26%、72.70%、92.89%。2009年基线调查海原县自付比例为74.03%;三年追踪调查自付比例分别为:52.90%、60.39%、57.46%;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补偿人次占住院人次的比例为69.23%,三年追踪调查补偿人次占住院人次的比例分别为76.14%、77.12%、90.89%。2009年基线调查盐池县自付比例为73.00%;三年追踪调查自付比例分别为:65.92%、75.13%、56.57%。结论新农合方案调整后项目县参合农民卫生服务利用得到提高,公平性有所改善,且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较住院改善更为明显,盐池县卫生服务利用改善更为明显。新农合受益面增加,低收入人群从新农合中受益增多,门诊补偿的公平性改善更为明显,住院补偿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善。与基线相比,项目县门诊和住院自付比例有明显降低,但农民实际补偿比仍然较低、实际自付费用仍较高,应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费用补偿力度。政策建议(1)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对新医改项目的认识(2)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受益公平性(3)加大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4)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5)政府主导,完善新医改的配套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