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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结合部是在城市化背景下产生的,城乡结合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采取城乡分治的办法,对兼具城乡特点的城乡结合部没有专门的规定,无法直接适用法条。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不能适用城市和农村的方式,应采取分类治理的方式。通过对城乡结合部概念、特征以及类型的分析,指出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的法律问题,评析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基本观点和地方政府改革探索,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法律建议。第一部分是城乡结合部的概述,介绍了城乡结合部概念的代表性观点,分析城乡结合部概念后提出本文观点;从地理位置、人口构成、产业结构和规划建设四个方面介绍城乡结合部的特征;介绍了近期实现城市化的城乡结合部、远期实现城市化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保留型城乡结合部三种类型的城乡结合部。第二部分是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的法律问题,首先介绍我国城乡分治的立法现状,接着评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然后介绍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面临的的法律问题,包括城市化与基层自治城乡一体化问题、人口流动与基层自治治理主体问题、农村现代化与基层自治权扩张问题、自治权与集体土地管理权关系问题、流动人口与村民委员会法律责任问题等。第三部分是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理论研究现状评析,目前主要有采取城市管理方式和保留农村管理方式两种观点,两种观点皆有不足之处,对两种观点分别评析后提出本文分类治理的观点。第四部分是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地方改革探索评析,主要介绍了北京、深圳、武汉等地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实践考察,对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地方改革作出评价。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法律建议,首先是坚持城乡结合部基层自治分类治理,实现完全城市化(分为近期实现城市化和远期实现城市化)的城乡结合部可以采用社区治理的城市管理方式,长期保留农村的城乡结合部保留原有农村管理方式;其次是完善参与基层自治的主体范围,将流入本村的外来人口纳入自治主体,将流出的本地居民移出选民名单;再次是完善基层自治事项的范围,完善基层自治相应的内容,包括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就业等方面,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接着是自治权与集体土地管理权分开,村委会不应破坏基层自治的基础;最后是明确村民委员会法律责任,明确村民委员会处理流动人口事务的权限,从治安管理、监督违章建筑、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公共设施、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明确村委会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