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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西方翻译的“文化转向”,译者隐身以及主体性概念的提出为翻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使学者更深入地挖掘翻译背后的操纵者——译者。译者在翻译中的作用才开始真正得到人们的关注,主体性的研究,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并逐渐走向深入。在翻译活动中,译者不仅是翻译活动的策动者和行为者,而且具有许多不依赖于客体而存在的独立性。作为主体的译者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施展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即为译者主体性。本文拟借助“目的论”来阐释译者主体性在新闻翻译中的体现,目的论是德国学者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创立的。根据目的论,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性,翻译亦是如此。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基于原语文本的有目的的行为活动,翻译行为的目的是整个翻译过程的最高准则,翻译策略的采用由译本的目的决定,而不是拘泥于原文。正如诺德所言,“结果决定方法”(Nord,2001:29)。或者也可以说,目的决定手段。目的论有三大法则,其中“目的性法则”居于首位,其次是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在目的论的指引下,译者在接受原文本和再创造译文的过程中按其翻译目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凸显了译者的主体性。本文分别阐述了译者在选择和解读源语文本以及在对目的语文本的再创造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译者主体性。这种译者主体性在新闻翻译中体现得更明显、更彻底。跨文化间的新闻翻译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下越来越频繁并日益彰显其重要性。虽然翻译界人士对新闻翻译策略和方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是新闻文体的特殊性和新闻文体的极强目的性,要求译者必须在整个翻译过程中根据新闻翻译的目的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使新闻翻译得非常成功。在目的论框架下,译本受众和目的语的文化特殊性都得到了重视。这些无疑为新闻的翻译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本文具体探讨了目的论的三大法则是如何积极地引导新闻翻译有效进行的。本文还探讨了译者主体性在选择合适的新闻翻译策略中的应用。论文最后一章为结语部分,对全文内容加以概括,并且最后得出结论.新闻作为一种目的性极强的文体,其翻译的成功,有利于信息的流通,国际间的文化传播以及有利于国家软实力的增强。根据“目的论”的“目的法则”,译者应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新闻翻译的成功,同时作者指出了论文的局限性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