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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社会发生重大变迁,以体现人性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为保护客体,已成为我国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理念。但由于精神损害的非物质性,如何量化精神损害赔偿,一直困扰着各国的立法者和司法界。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指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概述。首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定义予以明晰,指出对精神损害的内涵予以准确定义是精神损害赔偿量化的首要问题,并采广义说对精神损害进行定义;其次分析总结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指明其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精神痛苦以及惩罚侵权人的功能。
第二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四个困境:其一,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不确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理论林立,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亦各持己见,在宏观上无法指导司法实践;其二,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方法不统一,通过对理论和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的梳理,得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方法不统一,致使判决不一;其三,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不明确,本文总结了理论中的量化因素,深入分析后,发现量化因素的范围不明确,结合司法实践中广泛提及的各种因素进行了逐一分析,发现法官适用时不区分量化因素背后的支持点,量化因素在量化中所占比重在判决书中亦不明确;其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不全面,指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范围具有局限性、量化规则缺失,实务中难以推行适用此制度。
第三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困境的解决路径。本章主要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一一剖析,探究其解决路径。其一,结合学界理论,从精神损害赔偿功能出发,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即三原则加上参照赔偿原则。其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宜采用运用综合法,即分类法、限额法和酌定概算法来设计,惟此量化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适应经济发展,符合个案情况,适应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的不确定性。其三,针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不明确,研究量化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程度后,明确量化因素所占的权重,构建合理的框架,将量化因素分类并予以说明,这样可以明确其范围,使量化因素处于弹性变动的状态。其四,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在明晰保护范围局限性的基础上,扩大对非侵害人格权的违约精神损害保护,然后明确其量化规则,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可操作性,推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第四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类型化。根据区分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将精神损害划分为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损害、精神性人格权精神损害以及违约精神损害,结合综合法,考量相关量化因素,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在肯定既往公报案例判决合理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概述。首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定义予以明晰,指出对精神损害的内涵予以准确定义是精神损害赔偿量化的首要问题,并采广义说对精神损害进行定义;其次分析总结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指明其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精神痛苦以及惩罚侵权人的功能。
第二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四个困境:其一,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不确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理论林立,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亦各持己见,在宏观上无法指导司法实践;其二,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方法不统一,通过对理论和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的梳理,得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方法不统一,致使判决不一;其三,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不明确,本文总结了理论中的量化因素,深入分析后,发现量化因素的范围不明确,结合司法实践中广泛提及的各种因素进行了逐一分析,发现法官适用时不区分量化因素背后的支持点,量化因素在量化中所占比重在判决书中亦不明确;其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不全面,指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范围具有局限性、量化规则缺失,实务中难以推行适用此制度。
第三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困境的解决路径。本章主要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困境一一剖析,探究其解决路径。其一,结合学界理论,从精神损害赔偿功能出发,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原则,即三原则加上参照赔偿原则。其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宜采用运用综合法,即分类法、限额法和酌定概算法来设计,惟此量化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适应经济发展,符合个案情况,适应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的不确定性。其三,针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因素不明确,研究量化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程度后,明确量化因素所占的权重,构建合理的框架,将量化因素分类并予以说明,这样可以明确其范围,使量化因素处于弹性变动的状态。其四,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在明晰保护范围局限性的基础上,扩大对非侵害人格权的违约精神损害保护,然后明确其量化规则,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可操作性,推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第四章为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类型化。根据区分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将精神损害划分为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损害、精神性人格权精神损害以及违约精神损害,结合综合法,考量相关量化因素,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在肯定既往公报案例判决合理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